为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出国(境)管理和服务,依照《武汉理工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使用办法》(校党组字〔2020〕25号)、《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0〕5号)、《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校外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国内学术交流
(一)按照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科发院、本科生院、学工部等单位对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应完成的任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考虑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费支持:
1.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与所讲授课程及学院学科方向紧密相关。
2.具备会议邀请函(主办单位公章),并作主题发言或分论坛发言,提供参加会议的新闻稿。
3.按照学校、学院要求申报、审批,并且经费支出在财务规定的范围之内。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经费支持不超过1万。
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一)学院教师出国(境)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二)按照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科发院、本科生院、学工部等单位对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应完成的任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考虑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一般为寒暑假。
(三)确有必要参加,且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风险。
(四)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费支持:
1.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与所讲授课程及学院学科方向紧密相关。
2.具备会议邀请函(主办单位公章),并作主旨发言,提供参会发言照片、视频等,提供参加会议的新闻稿。
3.按照学校、学院要求申报、审批,并且经费支出在财务规定的范围之内。
4.每位教师每三年可参加一次,每次支持经费不超过3万元。
三、邀请专家来学院开展学术交流
1.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与所讲授课程及学院学科方向紧密相关,且无任何意识形态风险。
2.学术讲座:由学术委员会、青年发展协会推荐邀请专家,也可由系主任或者教师自由推荐,推荐专家须提前报备,由学术委员会进行把关。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一是学科评议组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会评专家;二是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三是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四是思政课教学知名专家学者;五是交叉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3.学术沙龙:由学术委员会、青年发展协会组织,一般以座谈、工作坊的形式举办。
4.召集人必须全程参与该学术交流活动,并提供会议的新闻稿。
(三)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费支持:
1.按照学院、学校要求申报、审批,并且经费支出在财务规定的范围之内。
2.学术讲座专家授课酬金按照学校财务统一要求执行。
3.学术沙龙原则上不涉及经费,确有必要邀请学术讲座类支付酬金的专家,须报学术委员会对专家进行把关、审批。
四、审批流程
申报参加学术交流的教师或召集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负责是否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把关及审批。
(二)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术委员会对活动的性质、是否与所讲授课程及学院学科方向,并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术活动的意识形态等进行把关和审批。
(三)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术交流活动是否符合本规定以及财务报账全流程的把关和审批。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审定。
五、附则
(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召集院内学术会议,在学院同意之后方可办理学校相关审批手续。教师经审批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开展行前和返岗前专项谈话。
(二)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须遵守的相关上位文件清单(见校园网主页“规章制度”栏目):
1.校党组字〔2020〕25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2.校财字〔2020〕5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校外字〔2020〕5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申报表
申报人 | 参加会议类型(国内、国际)及主题 | ||||
申报人承诺 | (是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是否涉及意识形态风险、提供参会新闻) | ||||
邀请函、主旨发言或分论坛发言题目 | |||||
学术会议时间 | 拟出国(境)时间 | ||||
所参加学术会议基本情况及在会议中承担工作任务 | |||||
学术相关性审核
| (是否与所讲授课程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方向紧密相关、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等说明)
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签字 : 时间: | ||||
教学任务审核 | (是否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说明) 分工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 时间: | ||||
行政规范审核 | (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以及财务报销规定的说明)
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签字 : 时间: | ||||
党政联席会审定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 ||||
(说明:申报人填写基本内容即交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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