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学位论文专家盲审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一、学院对2014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由校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盲审与重点抽查盲审相结合。
随机抽查盲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重点抽查盲审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二、学院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半年向学院研工办提出预答辩申请,研工办将集体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应给出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通过预答辩者,要求学生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导师同意后才能申请下学期的校外专家盲审;没通过预答辩者,要求学生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导师同意后,再次申请预答辩,通过后才能进行盲审环节。
没有参加预答辩学生的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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