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关于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规范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第二章 基本素质与职责
第四条 政治素质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敏锐性和判断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安全。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有损党和国家声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五条 师德师风
1.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学术不端和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条 业务能力
1.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持续跟踪学科前沿动态。
2.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艺术。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教学。
第七条 岗位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评课、教学培训等教研活动。
3.承担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工作。
4.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理论学习社团等相关活动。
5.完成学院规定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学环节规范
第八条 课前准备(备课)
1.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明确教学目标、重点难点。
2.广泛收集教学资料,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案例,充实教学内容。
3.认真撰写教案、讲稿或制作课件,精心设计教学环节与方法。
4.积极参加教研室(课程组)组织的集体备课,交流研讨,凝聚共识。
第九条 课堂教学
1.严格遵守上课时间,衣着得体,精神饱满,教态自然。
2.讲授内容必须准确、严谨,观点正确,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相统一。
3.语言清晰流畅,富有感染力;板书工整规范,或课件设计精良。
4.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激发学生主体性,提升课堂参与度。
5.有效管理课堂秩序,营造积极向上、严肃活泼的课堂氛围。
6.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调整教学进度,不得传播错误观点和虚假信息。
第十条 实践教学
1.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实践教学环节。
2.加强对学生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安全、有序、有效。
3.认真评阅学生实践报告或成果,做好考核与总结。
第十一条 课后辅导与作业
1.按时安排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反馈意见。
2.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耐心解答学生疑问,进行学习指导。
3.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
1.遵循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和内容。
2.考核内容应注重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严格执行考核纪律,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及时登录并提交成绩。
4.按要求做好考试分析、教学小结等课程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报告。
第十四条 主动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五条 持续进行教学反思,主动听取学生、同行和督导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提升教学水平。
第五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督导听课、学生评教等质量监控活动。
第十七条 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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