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及课表编排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11-07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及课表编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本科教学运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任务安排及课表编排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应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

第二章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第三条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统筹兼顾,保证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落实,明确本学期开设课程清单、课程先后修关系、实验与实践环节开设时段等。

第四条认真落实教学任务。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将教学任务下达给各开课单位。开课单位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填报教学任务并报教务处审定。连续3次未开出的通识选修课将取消该课程开课计划,后续重开需按开设新课流程再次申请。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修改。

第五条坚持以本为本。各开课单位应安排具备授课资质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将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到教学第一线。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每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应因其他工作影响本科教学。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本科理论教学实际授课课时每学年最低不少于16学时。

第三章教学任务安排流程

第六条学生所在学院核对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各学院专业系部应仔细核对下学期开课计划,如对班额等有特殊需求,需单独注明并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

第七条开课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各开课单位应优先安排本单位教师,如跨学院聘用校内其他单位教师或外聘其他教师,需要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年级及以上专业需确认实践环节开课时段。学院应根据师资力量及班额限制合理安排课堂数。

第八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全校部分公共基础课(包括但不限于《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基础化学》《工程图学》《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进行统筹安排,根据教学场地、师资情况、开课规模进行前期排课,再由开课单位具体落实任课教师。

第四章课表编排规则

第九条编排课程表应以学生为中心,尊重教学规律,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一)合理搭配。对同一授课对象在同一天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性质、所属科类和难易程度科学合理搭配。逻辑性、理论性和基础性较强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通识选修课、个性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四的晚上和周末。辅修及其他跨校区课程安排在周末;

(二)适当间隔。为便于学生学习理解领会,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上周学时超过4学时的理论课程,应当隔日安排(如周一周四、周三周五、周一周三周五);

(三)学生学习任务均衡。单日教学任务均衡,同一班级推荐课表每天不超过8学时不低于2学时;每周不超过28学时。前后半学期均衡,同一班级推荐课表应保持前后半学期相对均衡。为保障一二年级学生的选课时间需求与课程均衡,高于24学时的课程应全学期安排;

(四)教师教学任务均衡。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身心健康,理论课课堂单次授课一般不超过3学时,单周排课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同一教师单日理论课排课不超过6学时,单周理论课排课不超过18学时;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本科理论课程教学门数不超过3门课(包括通识选修课);教师教学时段均衡,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积极承担第一大节或第四大节教学任务;

(五)就近排课。充分考虑学生住宿分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按学生住宿地就近安排教学;

(六)教学同步。同一课程的多个课堂,不同教师授课进度应基本保持一致;

(七)理论与实践协调。根据课程实际需要协调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按照教学进程表编排,实现理论与实验、实践课程的有序衔接。原则上三年级以上集中性实验或实践周应优先预留。

第十条课表编排的时段分布:

(一)全天按13节课分五个大节进行排课。上午1-5节为第一、第二大节;下午6-10节为第三、第四大节;晚间为第五大节;

(二)课程安排应充分利用时间资源,学校实行全天(包括晚上)、全周(包括周六、周日)、全程(前后半学期)排课。为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学习习惯,前三大节优先排课;

(三)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形势与政策》除外)

(四)周五晚上为学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

(五)周末课程按全学期进行安排;

(六)新生第一学期课程按全学期进行安排。

第五章排课流程

第十一条教务处统筹编制课表。学校按各开课单位的教学任务依据排课原则统筹编排课表,按公共必修课、大类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个性课程、通识选修课及课外选修课的顺序进行课表编排。

第十二条学院编制专业课表。学校有序推进校院两级排课,有条件的学院可自行编排专业课课表,所排课表应符合学校排课原则。

第十三条初排课表优化调整。教学任务编制初步完成后,将在教务系统内公布初排课表,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及开课单位核查、反馈并优化调整。

(一)学生所在学院各专业系部核查专业班级课表,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学院教学办,并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

(二)开课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核查课表,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学院教学办;

(三)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教学办反馈信息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四条教务管理办公室在第16周前完成下学期课表编制工作,并组织学生开始选课。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选课期间和开学第一周课表不予调整。

第六章其他说明

第十五条教务处在各轮选课期间以及补退选结束后均会对不满足开课条件的课程作停课处理。

(一)第一轮选课结束:选课人数为0的各类课程;

(二)第二轮选课结束: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专业课,不足20人的通识选修、公选类个性课程作停课处理;

(三)第三轮选课结束和补退选结束: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课,不足30人的通识选修、公选类个性课程作停课处理;

(四)相关开课部门应关注选课情况,及时告知教师停课情况。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