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活动管理条例(修订)

时间:2023-11-07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活动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教研活动有序、规范展开,推动教师教学交流,引导科研促进教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增强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有示范教学与同行听课评课、专业建设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专题研讨、师生交流互动与指导学生科研、教学运行与质量监督、教学规范与制度安排等。

第三条  教研活动分院级、系级两个层次。院级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教研活动主题和内容由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协调,由教学办安排落实;系级教研活动一般每学期两周一次,在星期四下午进行,由各系负责人具体落实。

第四条  示范教学与同行听课评课,由院系协同安排;面向全院公开示范教学的教师年度考核记2分,面向本专业公开示范教学的教师年度考核记1分。参6加全院公开示范教学听课评课的老师1次年度考核记1分,最多累记2分;参加本专业公开示范教学听课评课的老师1次年度考核记0.5分,最多累记2分。每学期任课教师须听课评课2次,做好听课评课记录,由各系负责人签字交教学办,完成及超额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老师年度考核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记0分。公开示范教学的老师年度考核最高记分2分,听课评课的老师年度考核最高记2分。

第五条  具体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或自主创新课题研究的老师,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文中有说明得到某老师指导或署名)的老师,在年度考核时每项记5分且最高记分5分。

第六条  各专业任课老师至少每学期参加由各系负责人组织的专业建设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除示范教学与同行听课评课、师生交流互动与指导学生科研外)3次;参加活动的老师要签到并全程参加,各系负责人要安排做好记录,学期末各系负责人要向教学办交教研活动总结报告;每学期都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记4分,只完成一个学期任务的年度考核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记0分。

第七条  本管理规范经过院教学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月1日起公布执行。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