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07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和武汉理工大学推进本科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56号)和《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5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保障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价工作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实施和推进。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 喆 张秋艳
成员:雷江梅 邓喜道 权宗田 黄华莉
评价工作组
组长:雷江梅
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各系主任及支部书记
二、评价内容
1.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
序号 | 类别 | 工作指标 | 类型 | 具体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 |
1 | 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 | 1.1完成日常教学任务,未出现教学事故;按时提交各项教学资料(含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及专业认证要求的课程达成度报告等);考试命题规范、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规范;承担监考任务;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例会,出勤率达80% | 基本项 | ||
1.2 承担超过系(中心)人均课堂数的理论教学任务 | 选择项 | ||||
1.3参与校级/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示范中心等申报并立项 | 选择项 | ||||
1.4承担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工作, 自觉参加书院育人工作 | 选择项 | ||||
2 | 专业建设 | 2.1 参与专业建设,如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论证、持续改进工作,认证专业参与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 基本项 | ||
2.2 参与一流专业、微专业、新工科建设项目等特色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 选择项 | ||||
2.3 参与专业建设或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划制定与实施 | 选择项 | ||||
2.4 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与反馈改进工作 | 选择项 | ||||
3 | 课程建设 | 3.1 参与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编制与修订、教学内容更新、认证专业课程达成度评价等 | 基本项 | ||
3.2 参与各级各类型一流课程建设与持续改进工作 | 选择项 | ||||
3.3 参与数字化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科技创新类课程或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等申报、建设或验收 | 选择项 | ||||
3.4 参与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申报、编写或正式出版 | 选择项 | ||||
4 | 实验实践教学 | 4.1 参与中央教育教学条件改革项目、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等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的申报、执行和运行管理 | 选择项 | ||
4.2 开发或改进实验仪器设备(软件)并使用或设计开发实验项目并实际开设 | 选择项 | ||||
4.3 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本科实践教学基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工程教育中心等的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 | 选择项 | ||||
4.4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建设或验收 | 选择项 | ||||
5 | 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 | 5.1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学技能专题培训,以及教育部及其委托组织的正规专题培训等活动;或积极参与同行评价或指导青年教师助课或参加教学观摩活动 | 基本项 | ||
5.2参加各类教学竞赛 | 选择项 | ||||
5.3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 选择项 | ||||
5.4参与教学节活动 | 选择项 | ||||
5.5撰写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并发表 | 选择项 | ||||
5.6 教学成果奖申报或获奖 | 选择项 | ||||
5.7获聘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 选择项 | ||||
5.8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 选择项 | ||||
5.9 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申报 | 选择项 | ||||
6 | 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 | 6.1 主办学校、学院备案批准且专业全体学生参与的专业特色科技活动竞赛 | 选择项 | ||
6.2 指导学生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立项 | 选择项 | ||||
6.3 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通过 | 选择项 | ||||
6.4 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 | 选择项 | ||||
6.5 指导本科生发明专利或者论文 | 选择项 | ||||
六大类,30项指标(4项基本项、26项选择项),30分满分 | ||
序号 | 完成情况 | 得分 |
1 | 4项基本项 | 18分 |
2 | 4项基本项+1项选择项 | 22分 |
3 | 4项基本项+2项选择项 | 24分 |
4 | 4项基本项+3项选择项 | 26分 |
5 | 4项基本项+4项选择项 | 28分 |
6 | 4项基本项+5项及以上选择项 | 30分 |
7 | 少于4项基本项 | 选择项不加分, |
且每少1项基本项扣4.5分 |
2.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
以系部、教研室为单位,按下列内容和指标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得分 | 评价人 |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理解与落实情况(10分) | 整个教学过程是否注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 ||
教学内容方面 (20分) | 内容丰富,有理论深度,结构完整,逻辑性强;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基本一致 | ||
教学方法设计与课堂组织情况(20分) | 注重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环节完整;教态自然,有亲和力;师生互动良好 | ||
对学生学习状况的关心关注情况(20分) | 严格课堂纪律,对迟到、旷课的学生进行记载和批评;纠正课堂上的非学习行为;认真回答同学们的线上/线下问题 | ||
对课程教学目标的理解与把握(10分) | 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放得开,收得拢 | ||
课程思政落实情况(10分) | 注重发掘课程思政元素,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铸魂育人功能 | ||
总体教学效果 (10分) | 学生到课率90%以上,抬头率高,课堂气氛活跃。 | ||
总 分 |
三、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满分100分)=学年内教师承担所有本科课程学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占60%)+学年内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占30%)+学年内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占10%)
四、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56号),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最终总评分划分为特优、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1)学年度总评分高于90且排名学院前30%,评价等次为特优;
(2)学年度总评分高于9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3)学年度总评分介于80分—90分(不含),评价等次为良好;
(4)学年度总评分介于60分—80分(不含),评价等次为合格;
(5)学年度总评分低于60分,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学校建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档案,系统记载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作为教师相关管理和评价的参考依据。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