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纪律规范

时间:2023-12-05  


(经2023年6月25日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严明的课堂教学纪律是顺利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纪律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锐意进取。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2.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3.教师应严格选用、建设网络课程资源,强化网络课程内容意识形态的审核与把关,确保政治导向正确,思想观点端正,适宜网络传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及时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创新精神。

5.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严格按教学日历内容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需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6.教师上课时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关闭或调整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课堂、课间均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7.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

8.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可通过点名、签到、课堂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做好记录,并在学生总评成绩中予以体现。

9.教师应对为开展网络教学而建立的课程群负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不发布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10.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检查。

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1.学生应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堂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进入教室应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情。

3.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4.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科学合理进行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5.课程结束前,学生应按照教学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6.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7.学生应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与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处理。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所在学院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