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以及《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51号),为了做好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我校2021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免试推荐工作。学校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张清杰
副组长: 王发洲、夏江敬、王世杰
成 员: 廖志琼、熊 兵、郎 坤、梁传杰、傅正义、王卫华、吴先超、钟 鸣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员、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所在学院各专业具有教授技术职称的教师,负责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同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我校2021年推免生分A、B两类,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含科技创新类、思政实践类、文体艺术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进行推荐。
(二)2021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三)2021年继续执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名额、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附件1。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综合测评为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
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学业水平为主修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③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要求的专业总学分要求(专业总学分要求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并报教务处审定),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2、申请B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体见附件2);
③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④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要求的专业总学分要求(专业总学分要求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并报教务处审定),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⑤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推荐书样本见附件3)。
符合以上条件,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荣获国家特等奖的排序前4位,国家一等奖的排序前3位,国家二等奖的排序前2位,国家三等奖的排序第1位的以及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排序第1位的,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用B类指标)。
①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②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要求的专业总学分要求(专业总学分要求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并报教务处审定),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登录我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so.jwc.whut.edu.cn) ,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下载打印《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定向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教务处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对考核合格的学生,A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推荐名单,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成果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5天(学院公示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业水平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推荐类别等,对于B类资格推免生,还需公示教授推荐信)。学生可以在学院网站(开辟“推免专栏”)或者教务系统中查询公示名单及内容。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 = 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附件5)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获奖项目原则上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六、推荐名额
(一)我校2021年推免生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补偿计划推免生)1317个。
经学校研究决定,上述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A类推免名额937个,分布如下:
① 学硕连读试点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推免名额150个,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70个,交通学院35个,机电工程学院35个。
② “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A类推免名额10个,全部分配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国际化示范学院(打通使用)。
③其余的787个推免名额按各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分配到学院,其中各学院举办的各类试点班(不包括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班、国际班)按照普通班级的5倍分配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6)。
2、B类推免名额380个(其中科技创新类358个名额,思政实践类18个名额,文体艺术类4个名额)。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按A、B两种资格提出本院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到教务处,其中A类资格按学院名额的1:1.2推荐。
4、补偿计划名额:国防科技大学招收1名(限材料物理专业学生,要求专业排名前10%),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1名(限材料学院学生,面向流体物理研究方向)。
七、推荐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22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20年9月22-24日17:00,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
(三)2020年9月23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发到省考试院审核;
(四)2020年9月25-28日,各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五)2020年10月4日前,教务处审核、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5天;
(六)2020年10月8日前,推荐工作及推荐名单上传工作结束;
(七)2020年10月12日-25日,进入接收工作阶段。
八、注意事项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过程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见附件5。
(二)学院应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学院推荐方案、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等均应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前向学生公布。整个推荐过程应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生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同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六)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七)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 87850013 投诉信箱:jiaowuch@whut.edu.cn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