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标准与退出办法(试行)
时间:2023-11-07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标准与退出办法(试行)
马院2017年(10)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切实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五条基本标准
1.政治标准。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新进教师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思想道德标准。坚定信仰、积极传播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树立教育教学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
3.职业精神标准。深刻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自觉教育引导学生“四个正确认识”(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4.专业素养标准。具备系统的专业化的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的专门知识,45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45岁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全体思政课专任教师,要根据学院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学习研修。
5.教学能力标准。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基本的课堂驾驭能力,学生年度评教均分达到80分以上。新进教师需在学院教授会上试讲,并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条 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退出专任教师系列
1.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因思想道德和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4.在教学中因学生实名举报并被查实认定,有违人民教师师德规范的;
5.两个年度学生评教均分连续低于80分,或两个年度教学督导评分均低于80分的。
6.在学校聘期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退出办法
1.退出形式主要有: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校内转岗;院内转岗;待岗学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半年、一年及以上);高职低聘。
2.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提出退出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3.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校内转岗、院内转岗的,不得再次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待岗学习培训的,学习培训期满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合格、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可重新担任思政课专职教师;高职低聘的,可参加下一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四条 本标准和办法由学院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