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章程

时间:2022-05-25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是在武汉理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领导下,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青年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宣讲社团。

第二条本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学习、实践和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宗旨;以“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用自身思想、行动和感悟引领广大青年学子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前进方向;以“理论深度、情感温度、思想高度”为宣讲原则;以“红色之团、勤学之团、善思之团、明辨之团、笃行之团、卓越之团”为总体建设目标,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一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的红色队伍。

第三条基本业务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构建、提供青年学子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与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平台,推动青年学子巩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实践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情怀担当。面向校内外开展理论宣讲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持续影响更多同学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宣讲、交流、访谈与媒体工作中,持续影响更多同学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是研究生讲师团的使命与责任。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全体成员必须时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各项工作中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与“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校训精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展现青年学子应有的高度的党性修养与理论素养,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主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业务水平。理论宣讲和思想宣传是本团的核心业务,本团成员应当主动提升业务素质,在宣讲、宣传、交流、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持续锻炼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四)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勇担当、树信心、立长志”是本团发展薪火相传的历史刻画,担当精神是本团成员有责任积极传承的品格特质。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只有勇于担当才能真正开展实践、达成任务标准、满足工作需要、得到积极认可,才能让研究生讲师团的发展历程不断开启新的篇章。

第五条本团所有活动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与武汉理工大学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入团宣誓

新一期入团成员需在入团后参加的第一次全体大会上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

我自愿加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与各项活动,坚持“理论深度、情感温度、思想高度”的宣讲原则,以青年之声发时代强音,为建设红色之团、勤学之团、善思之团、明辨之团、笃行之团、卓越之团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研究生讲师团文化

团队宗旨:学习、实践和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前进方向: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用自身思想、行动和感悟引领广大青年学子团结在党的周围。

宣讲原则:理论深度、情感温度、思想高度。

总体建设目标:红色之团、勤学之团、善思之团、明辨之团、笃行之团、卓越之团。

团队理念:青年人传递党的声音。

团队任务:青年学习、青年实践、青年宣传、青年影响。

培养原则:建梯队、树典型、讲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团务委员会为本团日常执行机构,对内决定本团工作,对外代表本团。

第九条团务委员会由班主任、团长、副团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关于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

(一)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需政治意识强、理论水平过硬;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无被学校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经历;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换届遴选程序;个人自荐、导师推荐、所在培养单位(学院)审核、竞选答辩、见习考察等。

(四)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换届工作,由上一届研究生讲师团团务委员会领导并负责;学生骨干成员正式任命须报学校研究生党委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五)团务委员会中的学生骨干成员设置见习考察期,见习期工作合格后,方可正式任命。

(六)日常工作执行中,团长(一名)领导并统筹全团工作;副团长(两至三名)协助团长分管本团业务工作,分管各部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一至两名)配合团长、副团长开展所在部门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关于职能部门

本团共设有两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具体部门职责与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保障研究生讲师团的业务运行。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维护通讯录等成员档案;牵头筹备讲师团各类会议会务、团队建设等日常活动;协助团务委员会做好各项会议、活动考勤工作;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的申请、报送等文件流转工作;协助团务委员会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团务委员会进行财务报销与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活动后勤保障;在团务委员会与各部门间促进交流沟通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准备;建立、推动与宣讲对象单位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在团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外和校际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制备、材料传达与沟通联络工作;做好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与宣讲工作。

(二)宣传部

宣传部主要负责处理研究生讲师团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对外交流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完成本团各项活动的通稿写作与宣传报道工作,向上级单位及时报送本团动态情况;负责摄影工作及多媒体资料的整理与存档,负责通讯、短片、周边文化艺术创意产品及其他宣传材料的制作设计,以有效记录和展示本团动态;与各类媒体进行联系接洽,推动研究生讲师团对外影响力的增长;在团务委员会领导下推动研究生讲师团与其他高校、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理论社团或宣讲社团的联系交流;对外宣传材料的整编;做好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与宣讲工作。

第三章成员

第十二条凡承认本团章程并提出加入本团申请的武汉理工大学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在本团纳新期间,经遴选通过,即可成为本团成员。经团务委员会批准,本团可聘任承认本团章程的往届研究生讲师团优秀讲师担任名誉成员。

第十三条本团成员遴选程序

本团成员遴选程序:个人自荐、导师推荐、所在培养单位(学院)审核、笔试选拔、集中试讲、见习考察等。本团成员每一年聘选一次;每一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颁发团员聘书。

第十四条本团成员所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同、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热心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讲。

(二)理论素养较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做到深刻领会,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义,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了解国情和形势政策。

(三)宣讲能力优秀。具有一定的宣讲经验或优秀的宣讲能力,在演讲表达、互动交流、临场应变等方面表现优异,善于将宣讲内容转化为青年人易于接受、喜间乐见的“青言青语”,推动党的理论在青年中入耳入脑入心。

(四)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无不及格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有充足时间与精力接受培训并参加宣讲。

第十五条本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积极参加本团活动,保质完成本团工作,按时参加本团全体成员大会,积极主动维护研究生讲师团的合法权益、荣誉及形象。

(二)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主动宣传、积极工作,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工作中贯彻本团理念、践行本团宗旨、严格履行本章程总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

(三)发扬武汉理工大学青年学子应有的品格风尚,做新时代武汉理工大学优秀青年学子。在理想信念、政治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发挥青年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在广大同学中的表率和辐射作用。

第十六条本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团全体成员大会,阅读本团档案文件,参加本团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二)除名誉成员外,本团成员在团委委员会增选或换届期间有参加竞选的权利。

(三)对本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关于退出与脱团、除名:

(一)本团成员成员要求退出本团时,应当向团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团务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宣布退出并备案。

(二)任职期内,除名誉成员外的本团其他成员,未请假而缺勤活动达到两次,或无正当理由实际缺勤活动达到两次,团务委员会应给以考勤警告;接到考勤警告的成员若继发未请假而缺勤或实际缺勤继增两次,经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视为自动脱团,应予公示并备案。

(三)任职期内,任何成员未能按期保质完成研究生讲师团指派或分配工作的,在履行本团义务方面表现消极者,经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视情节轻重,提出一次内部警告。若仍未改正,经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视为自动脱团,应予公示并备案。

(四)任职期内,任何成员以研究生讲师团名义做出重大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的行为,做出重大损害研究生讲师团利益或声誉的行为,予以除名并备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理论宣讲、学习研究、媒体宣传与交流活动是本团的主要业务,特此作出下列纪律要求:

(一)严格履行本章程总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坚持“听党话、跟党走”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具有正确、科学、深刻、扎实的把握。

(二)实行团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团长与副团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培育团员团队精神,以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三)本团成员充分了解并熟悉宣讲、宣传与交流的所涉政策及发言、发表内容,拟发言稿或拟发表稿须按照团务委员会要求及时向课务部递交,经审核通过后才可寄送至团外单位或进行发言、发表。发言、发表内容必须严格符合审核意见中所反馈的内容。

(四)宣讲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关于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宣讲前应在本团内进行试讲,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地宣讲。宣讲内容不得超出宣讲稿和试讲展示的范围。

(五)在上级党委批准情况下,本团可推荐团内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至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党支部日常管理与培养。

(六)严格培训纪律。本团成员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活动,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并根据学习主题进行自学。

(七)每学期,本团成员需完成“三个一”的学习任务:阅读一本好书、参与一次理论学习微讲座、撰写一份工作小结。

(八)团务委员会将对团员出勤情况、学习表现和完成培训任务情况等进行考察。

第十九条工作考核评价

讲师团成员考评由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年终考评成绩作为优秀讲师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日常工作考核

1、会议出勤情况、备课讲课完成情况、“三个一”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2、每月备课讲课完成质量;

3、培训活动的验收测评结果。

(二)年终考核办法

年终考核是在讲师团年度工作结束时,对全年工作业绩的考评。年终工作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三个方面。

1、工作态度: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主动性、进取心和责任感等;

2、工作能力:理论学习能力、备课能力以及讲解能力等;

3、工作表现:课程学习成果、备课效率、宣讲效果等。

(三)奖惩办法

1、对于模范履行本团义务、在本团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成员,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会议商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可给予内部通报表扬、推荐校级通报表扬参评荣誉称号等。

2、活动出勤率低于70%,取消参选优秀讲师资格;违反讲师团规章制度的成员,遵照第三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退团、除名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修改本章程条款,须先报请学校研究生党委工作部(研究生院)批准,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修订结果须报请学校研究生党委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及其团务委员会享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讲师团

二〇二二年五月